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现将西北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生单项奖评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7、2018级共设本科生科技之星、自强不息大学生、社会活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社会实践活动标兵、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八类单项奖。
2019级共设崇德之星、学业之星、博学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双创之星、社会服务与劳动之星、自强不息之星八类单项奖。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艰苦朴素、自强不息;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参评学年各考试、考查科目均在及格以上(如有不及格科目补考后通过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在校学习满一年的本科生可申请单项奖,每人限报一项单项奖。所填报获奖奖项必须为2019-2020学年内取得。
4.在所申报的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
(1)本科生科技之星:表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创造出先进、新颖、独特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事物及方法,有效解决某一实际需要或积极参与学校认可学科竞赛的学生。
(2)自强不息大学生/自强不息之星:表彰能直面困难,乐观向上,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25%。
(3)社会活动标兵:表彰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各类校园活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担任社会活动组织、策划、筹备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工作的学生。
(4)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表彰在学校志愿者服务总队注册且完成志愿服务时长,达到标准、甘于奉献,在重大赛事、会议论坛、迎新工作、招生等志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5)社会实践活动标兵:表彰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作者、参与实践故事分享会巡讲的学生。
(6)文艺之星:表彰积极参加文艺美育活动,在文艺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过全国、省市大学生艺术展演、合唱比赛,校园艺术节、话剧节等文艺演出,并在演出中获奖者优先考虑。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50%。
(7)体育之星:表彰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体育比赛奖励,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打破校记录,获得奖牌者,优先考虑。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50%。
(8)创新创业之星/双创之星:表彰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突出的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及其他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50%。
(9)崇德之星: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克己奉公和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0)学业之星:表彰学业成绩优秀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列年级专业(大类)前15%。
(11)博学之星:表彰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以外,修读个性发展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25%,相关课程成绩在85分以上(或P)。
(12)社会服务与劳动之星:表彰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与劳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50%。
5.各学院每类奖项2017级、2018级限申报1-2名候选人,2019级限申报1名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16人。本科生总数超过600人的学院,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增加1个申报名额。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项奖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生个人先进事迹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2)本科创先争先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3)个人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
(4)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表(加盖公章);
(5)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本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及个人学业成绩专业排名表(加盖公章);
(6)与申请审批表填写的荣誉相匹配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发表学术论文(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材料:
(1)《2019-2020单项奖汇总表(本科生)》(电子版);
(2)《2019-2020学年单项奖获奖学生名单公示》(电子版)。
3.学院团委负责审核上报材料,确保真实,学院负责人员应对上报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各学院团委须于2020年10月15日16:00前将学生的个人申报材料以及学院汇总材料上报。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tuanwei@nwpu.edu.cn,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长安校区启真楼303室)(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本科生单项奖共评选80人,原则上2019级学生不超过评选总人数的20%。
2.授予单项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原则上需获评该类别本年度先进个人,单项之星系列荣誉不可兼得。
3.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个人先进事迹汇总表;
2.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3.学院单项奖汇总表;
4.单项奖申报学生名单公示模板。
共青团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