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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青年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作者:校团委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青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

“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授予陕西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陕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五新”战略任务,全面助力脱贫攻坚,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决定开展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申报工作,于2019年“五四”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宣传推荐阶段 (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8日)

2018年12月统一启动评选推荐宣传工作。各市、县、省直各工委、各高校、企业团组织、青联广泛发动青年参与推选,使活动最大限度覆盖和影响广大青年。宣传推荐阶段分三个环节:

一是个人(集体)申报(截止2019年3月1日)。个人(集体)可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或县级团组织申报,也可由县级以上团组织或青联、协会进行推荐。自由职业者、网络“意见领袖”、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演员歌手、流浪艺人等新兴群体可就近向县级团组织申报。申报和推荐的个人(集体)由市级团组织收集汇总、审核申报人选(集体)资料。

二是宣传动员。推报单位要以“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集体)风采展示”为标题,通过本地区(系统、行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宣传手段对所推荐人选(集体)事迹进行宣传,营造社会关注、青年关心的评选氛围,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青年和青年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宣传内容需包括:微梦想,一句话或一段话概括被推荐人的青春梦想(50 字以内);微故事,一段能够反映其事迹的追梦故事(500 字以内);微图片,即一张工作或生活照;微视频(1.5-2分钟内视频资料,以第三方角度拍摄)。

三是人选(集体)推荐(截止2019年3月8日宣传结束后,各市团委、青联从社会反响强烈、事迹突出的人选中向团省委推荐申报人选(个人2-3名、集体不超过1个;杨凌示范区团工委、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及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校团委、团省委各驻外团工委、团省委各直属协会,可分别推荐个人人选1-2名、集体不超过1个。获得团省委2018年度工作优秀奖的市级团组织可分别多推荐1个人和集体人选

2.资格复核阶段(2019年3月9日-3月15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个人奖提名人选和集体奖提名集体。团省委将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在团省委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

3.初评阶段(2019年3月16日-3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随机选取专家评,组成初评委员会,对提名人选和集体进行投票。最终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专家评选结果以及事迹和行业界别等因素,确定个人奖候选人和集体奖候选集体。

4.考察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8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专门考察组或委托市级团委、青联,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中发现并经过核实确有问题候选人,取消候选人资格。

5.公示阶段(2019年4月9-4月15日)

通过陕西日报、陕西共青团网、团省委官方微博微信等面向社会公示考察通过的候选个人和集体,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候选资格。

6.确定获奖人选和集体阶段(2019年4月16-4月23日)

根据公示结果,从候选个人中确定20人授予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其中设“脱贫攻坚专项奖”5名);其他候选人拟授予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同时授予“‘中国梦·青年志’——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称号。从候选集体中确定10个授予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7.集中表彰阶段(五四期间)

“五四”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颁授“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8.分享交流阶段(5月至9月)

团省委将组织“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参加“五四”主题团日活动,开展“向上向善好青年”分享团走基层活动,深入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讲述青春故事,分享青春感悟,传播青春正能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活动事迹。市级团委参照团省委的做法,邀请本地区(系统)“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青年典型组建分享团,开展走基层活动。县级团委要积极邀请青年典型开展故事分享活动,推动活动向基层延伸,影响带动更多青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学习实践阶段(9月至12月)

在团员青年中普遍开展“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学习讨论活动,引导青年聚焦爱岗敬业、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崇义友善、孝老爱亲,明确成长努力方向。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和青年特点,广泛开展参观寻访、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共青团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大力传播各行各业青年典型的奋斗故事,广泛分享青年参与学习实践的感受,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申报条件

个人奖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为1440周岁(1979年51—2005年430日出生)的陕西籍青年,或主要工作、定居在陕西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本领过硬、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精神文明榜样作用;

5.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 或在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对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6.2016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或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为国家和陕西赢得重大荣誉

集体奖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成员以14至40周岁(19795月1日20054月30日期间出生)并在陕西工作或生活的青年为主体,占集体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5%;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2016年以来在省级(含)以上重要建设领域、助力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三、奖项设置

奖项分设个人奖和集体奖,分别授予陕西青年五四奖章”和“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

四、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省委和省青联主办。设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团省委、省青联负责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企业、青年社会组织、网络青年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和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市级团委在推荐人选时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优中选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特别要重点推荐脱贫攻坚领域的集体和个人,既注重从一线工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青年等传统领域青年群体中择优推荐,也注重从社会组织骨干、新媒体从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新兴群体青年中择优推荐,推荐2名以上人选时,不能是同一界别,市级团组织申报时要有针对地考虑脱贫攻坚领域人选(含集体)。

2.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填写人选信息汇总表。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市级团委要指导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第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集体要认真填写《18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 字左右),撰写500字的事迹简介(格式见附件2)。本次申报材料均采用电子版方式上报,其中加盖印章的材料需生成彩色pdf格式,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可为word格式,推荐对象所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证件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获奖证明等佐证材料经审核后jpeg格式上传。以下材料(除微视频)按顺序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申报人选(集体)的微梦想、微故事、微图片、微视频,申报人选(集体)所在单位或地区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原件及带有时间水印的照片,推荐人选(集体)事迹在本地区(系统、行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的链接、截图等

4.请各推荐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将推荐所需的资料统一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任    刘刚强

联系电话:029-88401365(传真)

电子信箱:sxtwzzb@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红缨路158号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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