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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宪行,内外兼修
发布时间:2025-12-04 作者: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两条重要的指导方针。这两者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经纬。

说到宪法,人们或许会觉得它是一部“高高在上”的法律,与自己的日常生活相距甚远。然而,从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宪法便已开始守护我们的一生。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从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到2022年纪念其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再到2023年迎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以及2024年纪念“五四宪法”颁布七十周年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这些时间节点都彰显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至高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再次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其权威。

事实上,宪法并非遥不可及。《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原则早已融入中国人的精神血脉,赋予我们生而平等的权利。当我们到了入学年龄,宪法保障的“受教育权”与“受教育义务”,为每一个孩子,尤其是那些可能因经济或观念原因失学的农村女童,织就了一张保护网,确保他们不成为“义务教育的漏网之鱼”。

成年后,宪法赋予并保护我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一神圣的权利体现了政治生活中的平等,不容任何权势或金钱的侵蚀。参加工作后,我们依法纳税,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当我们步入晚年,宪法规定的退休制度则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保障。可以说,从摇篮到终老,从婚姻到职场,宪法始终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关注国内法治,特别是宪法的根本地位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涉外法治的重要性。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涉外法治建设显得愈发关键。

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果显著。从《外商投资法》到《反外国制裁法》,再到《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以及《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立法体系日益完善。海事审判的发展便是一个生动的注脚:从1984年收案18件到2024年3.4万件,涉外案件涉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反外国制裁法》尤其引人注目。这部仅有16个条文的法律,于2021年颁布施行,意义非凡。它体现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中国传统智慧,正如民间所说“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它是中国在面对外部制裁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其核心逻辑在于“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我国某公司为欧洲公司建造水处理模块并安装于储油船,履行完义务后,却因该公司被美国制裁,而遭到欧洲公司拒付尾款。面对合同约定境外仲裁、准据法为外国法的复杂局面,深圳律师团队勇于探索,首次在诉讼中成功适用《反外国制裁法》,最终促成和解,帮助我国公司追回了8400余万元建造款。此案不仅维护了企业权益,更开创了法律适用的先河,提升了中国涉外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法治是国际交往的共识,是国际共通的话语。我们所在的西安,这座十三朝古都,早在3000多年前就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虽然曾因不靠海、不沿边而面临开放瓶颈,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作为古丝绸之路起点的西安,正再次焕发活力。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支持陕西等地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法务区。西安正在打造的“三中心一基地”,正是这样一个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高地,旨在为“一带一路”区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让中国声音在国际法治舞台上更加响亮。

宪法,守护着我们的一生;涉外法治,则为我们走向世界保驾护航。从“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到“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从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到《反外国制裁法》的利剑出鞘,法治的力量,正内外兼修,护航着国家的发展与个人的前行。